| 請依免學費清冊順序編號 |
| 請依弱勢加額清冊順序編號 (無弱勢加額補助者,此欄免填) |
109學年度第2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之「經濟弱勢加額補助」申請表
幼兒園名稱 | 新北市私立若仁幼兒園 | 班 級 | 大 班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幼 兒 姓 名 |
| 幼兒身分證字號 |
| 電 話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補助標準說明: 一、補助對象: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間出生的小朋友,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,核定暫緩就讀國民小學者。 二、免學費就學補助包括「學費補助」及「經濟弱勢加額補助(簡稱弱勢加額補助)」二項,除免學費補助一項免申請,由幼兒園主動協助辦理外;弱勢加額補助須由家長提出申請,因此,請家長勾選第七點申請欄之選項,並於幼兒園指定期限內繳回,以利園方協助後續申領事宜。 三、符合「弱勢加額補助」資格者,除家戶年所得不得逾70萬元外,還排除家戶擁有第3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總額逾650萬元,或家戶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。 四、本學期家戶年所得、家戶年利息所得係採計幼兒與其父親與母親(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)之108年綜合所得稅資料,不動產則採計當年度財產歸屬清單資料。 五、不動產部分,依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之社會救助法第5-2條規定,所列之未產生經濟效益土地,必須由家長檢附相關資料,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個案審核後,得不列入不動產之公告現值總額計算。 六、免學費就學補助額度:
註:弱勢加額補助包含雜費、活動費、材料費、點心費、午餐費等項目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七、弱勢加額補助申請確認: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□不申請弱勢加額補助 (免填下列欄位,並請於下方欄簽名) | □要申請弱勢加額補助 (請仔細閱讀下列說明,並勾選符合資格)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(一)申請本項補助者,同意由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協助查調個人資料。 (二)申請單位將依您所填資料,比對下列資料: 1.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資格:比對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定當年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。 2.家戶年所得資料:比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等相關資料。 (三)對於系統比對結果有疑義或查無資料時,家長須自行提供佐證資料,以利地方主管機關採個案審核,其 佐證資料經主管機關審核後,恕不退還。 ●下列選項請擇一勾選: □具110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□家戶年所得符合以下選項,要申請本項補助(請勾選下列選項): ○家戶年所得逾50萬-70萬(含)元 ○家戶年所得逾30萬-50萬(含)元 ○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 ○不確定家戶年所得,由系統協助比對 □安置於寄養家庭之幼童(請提供最近一次寄養證明文件) □安置於療育機構或私立育幼院之幼童(請提供最近一次療育機構立案證明及幼兒安置證明文件)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 | 幼兒園收件 確認簽章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附註:1、本表應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確認申請資格與意願,親自勾選及簽名或蓋章,以保障權益。 2、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檢附相關證件,由幼兒就讀之幼兒園詳實核閱。 3、申請本項補助者經系統比對後,由幼兒園提供「經濟弱勢加額補助」申請確認單,請家長或監護人親自確認比對結果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註:本表請於110年03月03日前交給幼兒就讀之幼兒園,以便協助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申請補助及轉發補助款項。